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奉献,全面发展,体现我校“人格+知识+能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校校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
1.能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评选学年内综合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且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十名。
2.能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违纪及不文明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学年所学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4.身体健康,能坚持体育锻炼;讲究卫生,衣着整洁,打扫宿舍卫生积极、认真。
5.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关心集体、刻苦学习、热爱劳动、勤俭自强、勇于奉献,有良好道德修养和高尚的人格魅力。
(二)三好学生标兵评定条件
好学生标兵在具备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评选学年内综合测评成绩在95分以上,其中学习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
2.是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3.在评定年度内获一等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坚持原则、勇于创新、办事公道、求真务实,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高尚的人格魅力。
2.能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能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不谋私利,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3.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学习刻苦认真,无违纪和不文明行为,评选学年综合测诩成绩在80分以上。
4.讲究卫生、注重仪表、坚持锻炼,身心健康。能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起表率作用。
5.在评选年度内,获得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学金。
二、评选名额
根据评选条件,三好学生名额不得超过各班总人数的5%;三好学生标兵名额为:学生人数在500名以下的二级学院推荐一名;在500-1000名的二级学院推荐两名;1000名以上的二级学院推荐三名。优秀学生干部每个自然班中评选一名;二级学院学生干准部中评选三名;校学生干部中评选四名。
三、评选办法
(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三好学生,自然班中产生的优秀学生干部,由辅导员、团支部、班委会根据评选条件在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经班级民主评选,提出名单上报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审核符合条件后,填写《兰州工业学院表彰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上报学生工作处(部)复核。
(三)二级学院学生组织中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各二级学院团委根据评选条件提名,经团委、二级学院学生会联席会议评选提出名单,并征求校团委意见后上报学生工作处(部)审核。
(四)校级学生组织中优秀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负责评选,评选结果征求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意见后,上报学生工作处(部)审核。
(五)三好学生标兵根据评选条件由各二级学院推荐,学生工作处(部)审核后连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提交学校有关会议审定。
(六)评选工作在新学年开学一月内完成。
四、表彰奖励
被评为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奖励标准分别为500元、300元和200元,并将受表彰材料装人本人档案。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