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当前位置 > 首页 > 团学工作 > 学生工作 > 奖惩助贷 > 正文

团学工作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来源: 作者: 时间:2025年04月10日 13:25

为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努力进取、奋发向上,建立具有竞争机制和充满活力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品德优秀、作风朴实、生活朴素,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二)在校期间奖励分累计达到26分(专科生20分,专升本学生13分)以上奖励分为各项奖励分之和,奖励类别及分值规定:

国家奖学金每次记8分;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次记6分

省级三好学生每次记6分;

三好学生标兵每次记8分:

校级三好学生每次记5分;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每次记5分;

省级优秀团员每次记5分;

校级优秀团员每次记3分;

一等专业奖学金每次记4分;

二等专业奖学金每次记2分

三等专业奖学金每次记1分;

毕业设计论文被评为优秀记3分。

(三)正确对待毕业生就业,能处理好国家需要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二、评选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每年6月份进行。

(二)根据评选条件由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并将推荐人选和个人材料上报二级学院。

(三)各二级学院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推荐人选,二级学院审核符合条件后,填写《兰州工业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核表》一式三份,并将《审批表》和个人材料上报学生处,经学生处复审同意后,上报学校审批。

三、表彰奖励

被评为校优秀毕业生者,颁发《兰州工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证书》及奖励,并将受表彰材料装人本人档案。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