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勤时段:早自习(如7:30-8:20)、晚自习(如19:00-21:30),迟到/早退超15分钟按旷课1次计。
2. 考勤对象:大一、大二、25级专升本学生。
3. 考勤地点:指定教室/自习室,不得擅自更换,否则按缺勤处理。
二、考勤实施方式
1. 日常考勤:
班委每日点名:课前5分钟、课中随机各1次,提交纸质/电子考勤表至辅导员。
2. 监督核查:
辅导员每周随机抽查2-3次,核对打卡记录与实际出勤情况。
学生会学习部每周普查1次,公示考勤结果。
三、请假管理细则
1. 请假类型:
病假:需提供校医院/正规医院病历单,可事后24小时内补申请。
事假:需提前1-3天提交书面申请(附家长/相关单位证明),紧急事假可先口头报备,事后补材料。
公假:因学校活动(竞赛、会议等)请假,需教务处/团委出具证明,免记缺勤。
2. 请假流程:学生提交申请→班委确认→辅导员审批,未获批擅自缺考按旷课计。
四、缺勤处理标准
1. 迟到/早退:
1次:口头提醒;累计2次:班级内通报;累计3次:按旷课1次计,扣综合素质分0.5分。
2. 旷课处罚:
累计1-2次:辅导员谈话,限期提交检讨。
累计3-4次:扣除综合素质分1-2分,取消当月评优资格。
累计5-7次:全院通报批评,取消本学期评奖评优、助学金申请资格。
累计8次及以上: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记入学生档案,影响学分认定。
3. 代考勤处罚:
代签者与被代签者同罚,各按旷课2次计,通报批评。
五、免修与补考勤规则
1. 免修申请:
条件:上学期绩点排名专业前10%、获得省级及以上竞赛奖项、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担任学生干部且工作繁忙(需证明)。
流程:提交申请表+相关证明→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批→公示3天无异议后生效,学期内不可变更。
2. 补考勤例外:
仅针对突发紧急情况(如意外受伤、家庭重大变故),需在72小时内提交详细说明+佐证材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可酌情撤销缺勤记录,每人每学期限1次。
六、考勤结果应用
1. 与综合素质测评直接挂钩,考勤合格率低于90%者,测评等级不得高于“合格”。
2. 影响奖助学金、助学贷款、评优评先、入党推优等申请。
3. 缺勤严重者,将影响正常毕业,需按要求补修自习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