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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年12月26日 11:47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一般每年进行1-2次,民主评议前,应通知做好总结准备。
  2、民主评议要以《党章》所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作为内容,按照民主评议的环节分别评议。
  3、民主评议活动中党员要向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议作个人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的总结汇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进行测评,也可组织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测评。
  4、支部将测评情况及时通知每个党员,表扬先进,教育党员争做新时期的合格党员,对评出不合格党员,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处理。

3、大会决议。支部委员会把准备付诸表决的问题提交支部大会,组织党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然后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4、会议次数。一般每3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由支部副书记主持。
 5、会议记录。每次举行支部大会,都要指定专人做好详细记录。详细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人数及名单、缺席人数及名单、会议议题,每名党员的发言内容、决议的内容及表决情况。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